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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阳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 丹阳纪委

    2019-04-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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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in
主要围绕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构建政商良性互动格局、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倡导守法守信经营理念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4月10日,镇江丹阳市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效导向,全面构建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进一步打造亲清、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尤其是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要理解和把握‘亲’和‘清’的辩证统一关系。
 
  该《意见》坚持惠企为本,充分肯定改革开放40年来广大企业为丹阳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地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坚持平等交往,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坚持用“亲”来密切政商关系、用“清”来规范政商关系;坚持依纪依法,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意见》主要围绕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构建政商良性互动格局、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倡导守法守信经营理念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涉企政策供给,助力企业轻装发展,打造诚信法治金融环境,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强化服务效能考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加强政企双向沟通协商;要营造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情况以及正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终‘五述’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尤其是涉企服务公职人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个人总结、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我市首创,也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之举。
 
  同时,《意见》配发了两份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党政机关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可以参加或组织的活动清单,以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当杜绝各项行为,切实划出了“安全区”,明确了“高压线”。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试行)
经批准,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参加行业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活动;
(2)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3)组织商(协)会或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4)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5)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可以邀请企业界人士进行调研和商议,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6)协助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经济活动等,可以由企业统一安排后勤保障事宜,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7)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试行)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除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自觉杜绝:
(1)受理企业诉求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只说不知道、不说怎么办,甚至以“需找领导打招呼”等借口为自身履职开脱,推诿扯皮、不敢担当;
(2)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刁难,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募捐。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考虑客观实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3)服务企业时,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索要、收受“好处费”“辛苦费”,违规借款、放贷,谋取个人利益;
(4)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奖补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
(5)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挂证领取薪酬,以顾问、中介等名义收取企业咨询费等好处,以与企业合作或以代持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本人或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设备租赁等方式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6)到有恶意逃废债、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参加宴请以及为企业经营活动促销;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影响力将个人宴请活动安排到企业;
(7)利用职务影响力接受企业的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让企业支付及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车、借物等;
(8)参与上级明令禁止参加的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9)其他政商交往中的失当行为。
 
 
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丹阳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效导向,全面构建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进一步打造亲清、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尤其是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要理解和把握“亲”和“清”的辩证统一关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惠企为本。充分肯定改革开放40年来广大企业为丹阳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坦荡真诚地同企业交往,积极主动地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实现高质量发展。
2.坚持平等交往。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坚持用“亲”来密切政商关系、用“清”来规范政商关系,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不逾规、清不疏远,双向畅通、界限分明,有为且有畏。
3.坚持依纪依法。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把“放管服”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加快优化整合行政审批局职能,推动涉企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等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效能建设,各涉企服务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潜能,推动涉企服务流程再造,提升办事效率,真正当好企业的“店小二”。认真梳理涉企服务职能,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所需材料清单,逐项明确涉企服务科室及业务人员,并进行公示,让企业看得明白、跑得顺心、办得便捷。
2.优化涉企政策供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丹阳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配套措施。强化“政策供给侧改革”,增强涉企政策的实效性和适用性。加大政策宣传,梳理汇总上级及我市涉企服务政策,推行“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提炼政策“干货”,明确政策服务部门及具体业务人员信息,通过政策发布会、报告会、新媒体宣传解读及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和落地转化率。
3.助力企业轻装发展。落实新一轮降税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根据丹阳实际,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及收费标准。加大“红顶中介”治理力度,精简评估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坚决制止行业商(协)会、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
4.打造诚信法治金融环境。以诚信金融为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重塑地区诚信金融环境,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着力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开展“行长进企业”等活动,积极为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信誉度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5.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切实保障企业的诉讼权利,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及涉企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商(协)会组织的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搭建司法机关与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听取企业对法治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营造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
6.强化服务效能考评。市纪委、监委要组织开展涉企服务专项督查,通过明察暗访、模拟办理、陪跑办事等方式,对影响政策落地、服务企业不力、损害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市作风效能办要加大对涉企服务效能的督评工作,积极利用“三争创”载体,通过企业家座谈、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把涉企服务纳入优质效能服务单位和科室的日常考评中,进一步推动党政部门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提高效能。
(二)构建政商良性互动格局
7.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服务管理企业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要联系1至2家企业。联系对象主要为重点规上企业,优秀纳税企业,产业发展有优势、潜力大的企业,有发展基础和条件、暂时遇到困难、经过支持帮扶能持续发展的企业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重复联系同一家企业。
8.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建立服务企业经理人机制,整合项目代办员队伍,选优配强经理人队伍,长期联系企业,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并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处置结果公示以及跟踪回访等制度,确保各项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探索推行“亲”“清”联系监督卡制度,坚持一事一卡、定期回访,在执法检查、审批许可、行政处罚及服务事项多、廉政风险大、企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现监督卡发放全覆盖,促进政商交往良性循环,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9.加强政企双向沟通协商。突出工商联和行业商(协)会在政商关系中的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政商之间的沟通逐渐从企业个体行为走向行业商(协)会的集体行为。优化行业商(协)会结构,加强眼镜、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的行业商(协)会建设。通过工商联、行业商(协)会积极搭建企业与党委、政府、司法部门、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平台,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供全方位保障。
(三)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
10.营造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倡导“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开展“金牌店小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建立“举旗上阵”机制,针对企业发展难题,精准点兵点将,授旗上阵攻克企业发展难题,增强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使命感。深入挖掘服务企业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并全面深入宣传报道,营造“服务企业最光荣”的浓厚氛围。
11.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在依规依纪依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旗帜鲜明地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
12.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规范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界限。
(四)倡导守法守信经营理念
1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引导企业及其负责人强化廉洁从商意识和守法意识,坚决摒弃不良商业行为,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致富思源的典范。
14.注重培树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企业家关心关爱力度,树立丹阳企业家的良好形象。深入挖掘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心系家乡、守信重诺的企业家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讲好丹阳企业家故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亲商、重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强化诚信守法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有需要的诚信守法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法治等方面服务,真正让诚信守法企业得利受惠。
15.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及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让失信企业及市场主体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开展企业家廉洁从商教育,将廉洁从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行贿记录、污染环境等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四、工作要求
1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优质服务。
17.强化文件刚性落实。各镇(区、街道)、各涉企服务部门要认真学习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能列出任务清单,制定时间表,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把意见精神落实到位。各主管部门要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情况以及正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责述廉述职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要将公职人员尤其是涉企服务公职人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执行情况,纳入到个人总结、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8.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为镇江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方案》(镇纪办发〔2019〕3号)要求,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执纪作用,压紧压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开展企业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一批涉企违纪违法行为。
19.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牢固树立“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丹阳市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把握政策界限,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试行)
 
经批准,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参加行业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活动;
(2)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3)组织商(协)会或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4)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5)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可以邀请企业界人士进行调研和商议,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6)协助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经济活动等,可以由企业统一安排后勤保障事宜,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7)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试行)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除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自觉杜绝:
(1)受理企业诉求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只说不知道、不说怎么办,甚至以“需找领导打招呼”等借口为自身履职开脱,推诿扯皮、不敢担当;
(2)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刁难,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募捐。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考虑客观实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3)服务企业时,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索要、收受“好处费”“辛苦费”,违规借款、放贷,谋取个人利益;
(4)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奖补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
(5)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挂证领取薪酬,以顾问、中介等名义收取企业咨询费等好处,以与企业合作或以代持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本人或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设备租赁等方式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6)到有恶意逃废债、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参加宴请以及为企业经营活动促销;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影响力将个人宴请活动安排到企业;
(7)利用职务影响力接受企业的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让企业支付及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车、借物等;
(8)参与上级明令禁止参加的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9)其他政商交往中的失当行为。
本清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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