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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 江苏再出助企纾困22条新政

  • 紫金山观察

    2022-04-18 17:30
  • 文:

    王健
继“苏政40条”“南京助企纾困20条”后,市场主体又将获新支持!4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简称“江苏助企纾困22条”。

 
新闻发布会
 
继“苏政40条”“南京助企纾困20条”后,市场主体又将获得新支持!
 
4月18日下午,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简称“江苏助企纾困22条”。
 
省、市稳企惠企政策叠加,包括南京在内的全省市场主体,将进一步恢复信心、稳定预期。
 
“江苏助企纾困22条”又有哪些新举措?市场主体将获得哪些新支持?
 
看亮点——诚意满满!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2月26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苏政40条”。
 
缓解疫情冲击、聚焦急难愁盼,3月31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及政策操作细则,简称“南京助企纾困20条”。随后,江北新区和各行政区也已经或正在制定出台本区域有关政策举措。
 
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3月份以来,全省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经济运行短期波动加大,供给和需求两端承压,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给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了新冲击新挑战。4月以来,外防输入压力更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微观基础。稳定经济必须稳住市场主体。采取更多针对性措施助企纾困,是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奋力夺取‘双胜利’的重要举措。”林康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此次出台的“江苏助企纾困22条”,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业企业诉求,提出了更具针对性、更大力度的帮扶政策,呈现三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注重延伸拓展增强力度
此轮政策举措与“苏政40条”内容上不重复、重拓展。财税政策方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上旬有关安排,明确“六税两费”顶格减免额度。社保政策方面,贯彻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将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等政策,扩大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方面,范围上拓展到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单位房屋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减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部分行业检验费用。
 
突出疫情阶段性影响
针对此轮疫情波及全省所有设区市,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冲击的实际,突出了疫情冲击的阶段性纾困措施,重点短平快的政策。比如,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对住宿餐饮等行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适当补贴,等等。
 
聚焦困难行业雪中送炭
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电影、会展等行业,从加大补贴、促进消费、提高返还费用、提高预付比例等多个方面,给予重点帮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
 
看措施——干货满满!
 
“江苏助企纾困22条”有哪些具体举措?
 
关键词1:税费降下来
 
❖据介绍,为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江苏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
 
❖企业生产经营,房屋租金等费用是一大笔开支。我省明确,将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参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同时,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我省强调,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
 
关键词2:信贷增起来
引金融“活水”为企业纾困
 
“江苏助企纾困22条”明确,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
 
·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暂遇困难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当予以延期或减免相关费用。
 
·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
 
此外,还要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
 
“江苏助企纾困22条”特别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企业车辆保险期限。对交通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车辆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偿还有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偿还贷款本息。
 
关键词3:消费活起来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江苏助企纾困22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
 
·同时,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业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各地区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电影院,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业补贴。
 
·制定实施消费者在中标企业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享受补贴等促消费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投放的新项目不低于30%。
 
会展业具有较强“拉动”“溢出”效应。我省明确,对2022年度已筹备完成却因受疫情影响而在15日内终止的商业性展会,展览面积在5000-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经所在设区市商务(展会)主管部门确认,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关键词4:物流畅起来
 
疫情形势越是严峻,越要保持战略定力,一手抓战“疫”,一手抓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江苏助企纾困22条”强调,我省将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着力做好疫情期间江苏支援上海运输保障工作,在通行证“统一格式、全国互认、办理便捷”的基础上,落实点对点运输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通过提前申报、货到放行、抵点直装等措施简化申报单证,最大限度减少货车滞留时间,全力支持上海抗疫,全力保障上海供给,助力上海打赢疫情防控战。
 
江苏省明确,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看落实——信心满满!
 
“江苏助企纾困22条”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积极推行网申捷享、免申即享、代办直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提升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获取政策的便利度和企业的获得感。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时隔一个多月,为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省政府再次发布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市场预期的坚定信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加快经济恢复的坚强决心。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就有信心打赢疫情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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